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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患者等因住院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外国患者必须以本人住院的日本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为代理人,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以下“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与其他提交材料一起提交给为其管辖范围的日本驻外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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